私人保安持有武器但又不屬于正規軍隊.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至今沒有一個人由于槍殺平民而被起訴。那么.到底由誰來控制和管理私人保安行業呢7當前對私人保安行業的管控機制主要有4個方面:
首先.私人軍事活動受到人道主義法以及戰場行為管理規則的控制。也就是說.私人保安的各種活動不應該是為所欲為的。
其次.已經有幾個制定了關于向國外提供私人軍事服務的規范。比如.南非在1998年制定的對外軍事援助法案就要求,南非的私人保安公司在向國外提供軍事服務之前要取得許可。美國對待私人保安服務的態度與對待武器銷售的態度類似.都是按照武器出口控制法進行管理。任何公司在向國外提供服務之前.都要依據武器轉讓條例獲得許可證。
但政府機關在審查申請時難免會出現疏漏,而且在許可證發放后沒有足夠的手段來監督公司行為。
再次.私人保安公司受到雇主所在國的法律約束。雖然只有少數幾個制定了明確針對私人保安公司行為管理的法律.但是一旦這些公司觸犯了普通國內法律的話.也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在2003-2004年.伊拉克的臨時管理當局針對在伊拉克活動的私人保安公司制定了一套規則.并將其寫入伊拉克法律。如果違反了這些規則,私人保安公司會被吊銷許可證.但不會受到刑事起訴(這些公司明確地被免于刑事訴訟——而按照各自國內的法律.在違反規則時可能會受到起訴)。
后.還有3個明確針對雇傭軍的公約:非洲統一組織公約(1977年).日內瓦公約附屬協議一第47條.以及聯合國反對招募。使用。資助和訓練雇傭軍公約(1989年)。這些公約旨在控制雇傭軍的使用,所謂的雇傭軍是指為了經濟利益而受雇于外國.介入戰爭的個體。這3個文件中有一個共同條款,就是說雇傭軍不是一個武裝力量的永久組成部分。一個如果要合法使用私人武裝力量.就必須暫時將其合并.使之成為武裝力量的一部分。
但以上4種管理機制松散.無法有效控制私人保安這個敏感行業.使其在管理上出現了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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